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14〕46号 关于加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对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跟踪管理,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12〕31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指定1名本单位(部门)在编在岗教职工为本单位(部门)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校内联系人。 二、各单位(部门)校内联系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出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敦促出国留学人员按时填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外进修学习汇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报表》),并在每季度第2周将《汇报表》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3室)。《汇报表》须有校内联系人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考核意见及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各单位(部门)根据出国留学人员的学习、科研进展情况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意见须客观明确,并作出学校“继续资助”或“终止资助”的建议。 四、人事处根据单位(部门)的考核意见做出“继续资助”或“终止资助”的审核意见,报学校审批。考核结果为“终止资助”者,学校依法终止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各单位(部门)须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校内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送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3室)。当单位(部门)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校内联系人发生变动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人事处。 联系人:曹剑香、黄成山;联系电话:2383281、2383398。
附件: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校内联系人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