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培训协议书
(国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非学历培训2019年版)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广东海洋大学(下称甲方)同意 同志(下称乙方)参加培训。为明确职责,便于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培训规定》(校人事[2015]52号,以下简称《规定》),经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到 单位参加 培训(类型),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脱产学习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在 年___月____日前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或学习证明等),甲方按《规定》报销乙方学习期间培训费等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学习期间(脱产或在职)的考勤、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学业,并接受甲方和研修单位的考核和管理。
2、乙方在获得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限内,工资待遇不变。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中的培训待遇进行扣减。
3、乙方学习期满后必须回甲方工作,并增加服务年限 年(服务年限=5*脱产年限,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若不履行协议或服务年限未满,而要求离职(含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等),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金额为:(脱产培训期间工资、奖金、补贴等+培训费+各类人才培训计划奖励金)÷应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部门)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海洋大学(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