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在职博士学历(学位)培训协议书
(在职脱产1年)2019版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广东海洋大学(下称甲方)同意_________ 学院 _______ 同志(下称乙方)参加培训。为明确职责,便于管理,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培训规定》(校人事[2015]52号,以下简称《规定》),经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到 _______ 学校(单位)_________ 专业,进行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时间从 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起至 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脱产一年学习时间从____ 年____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
2、若乙方在____ 年___月____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甲方按《规定》给予资助6万元,凭博士学位证和协议书到学校人事处一次结算;每延期一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包干经费相应减少1万元,以此类推。
3、甲方负责乙方在职学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年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一份学习总结,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学业,并接受甲方和研修单位的考核和管理。
2、乙方在获得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限内,工资待遇不变。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中的培训待遇进行扣减。
3、乙方学习期满后必须回甲方工作,并增加服务年限五年。若不履行协议或服务年限未满,而要求离职(含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等),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金额为:(脱产培训期间工资、奖金、补贴等+培训费+各类人才培训计划奖励金)÷应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部门)一份。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海洋大学(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