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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 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20:05:17  作者:jgwnl   点击: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6〕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
     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6年11月29日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建设高水平海洋大学的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实施强师工程,大力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训目标

    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和课程开发能力为重点,以国际合作为主要培训模式,引导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和了解境外的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理论扎实、教学技能娴熟、教学水平较高,掌握现代高等教育教学方法,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 培训内容

    通过赴境外知名高校观摩教学活动、参与课堂教学实践、考察教学场所设施和参加教学方法座谈研讨等方式,学习境外高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了解境外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教学管理机制,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及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提高。

    第三条 培训时间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项目申请要求,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以内。

    第四条 人员选派

    开展境外教学技能培训属于公派出国(境)人员,优先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已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近3年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且承担的教学工作达到其聘任岗位要求;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学生评教每学期平均在85分以上、且无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等情况。

    2.根据出境不同国家和地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培训人员应当业务对口、学以致用,且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

    3.身体健康,能胜任境外培训任务。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综合素质,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5.近3年内未曾在境外留学半年以上或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境外教师培训项目者。

    (二)必备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2.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师德标兵;

    3.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校级特色(名牌、示范或重点)专业负责人、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课负责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4.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5.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教师,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校级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学校“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优秀任课教师、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重点培养教师;

    7.其他优秀教师。

    第五条 选派程序

    根据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学校发布培训内容、时间、名额分配等事项,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与公示、签约派出等程序进行选派。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派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选拔条件和教学业绩组织遴选、公示,确定被推荐人,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被推荐人选名单,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从中选定1名团组负责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推荐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实施。

    第六条 培训经费

    培训人员的境内语言培训和办理签证等费用以及国际往返交通费,境外的培训、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一)培训管理

    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收集相关培训资料,制定和完善培训方案,组织语言培训,办理校内相关手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确定境外培训单位,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境外相关手续。

    3.选定的团组负责人负责培训团在境外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安全等工作,其津贴每天按2学时标准课时数计发。

    4.选派人员与学校签订培训任务责任书,明确权责关系,在完成培训规定的事项和考核要求后报销相关费用。

    (二)培训考核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境)的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按期回国返校。一周内交回因公护照,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

    2.提出主讲的一门课程教学改革方案,经教师所在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并付诸实施。

    3.境外培训返校工作一学期内,在教学单位举办一次报告会,交流学习的体会与收获,组织一场公开课。并积极组织和参加专业、课程建设,指导与帮助其他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参加境外培训人员,回国返校后应在学校服务工作至少2年。

    5.派出人员违反学校及校级以上规定的,五年内不再安排任何形式的境外培训,并全额退还学校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 境外涵盖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国外按国家外专局相关规定办理,港澳台地区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相关规定办理,未尽事宜以学校依照国家制度,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决定执行。

    第九条出国进修的其他事项,按《广东海洋大学出国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3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1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申请表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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